一、充分認識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級負責。
堅持分類處理。
堅持依法依規。
堅持積極穩妥。
三、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三)梳理排查存量項目。
(四)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項目。
(五)加強異常用電監測分析。
四、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
(六)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
(七)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八)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九)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
(十)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
(十一)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五、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十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
(十三)實行差別電價。
(十四)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
(十五)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
(十六)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
(十七)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
六、保障措施
(十八)明確責任分工。
(十九)形成監管合力。
(二十)強化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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