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萌
10月30日,國家網信辦發布第四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清單,285項服務在列。此份名單一經發布,引起業內廣泛討論。與以往大多數眼光聚焦於鏈圈頭部傳統企業不同,這次上榜的礦圈「幣印礦池」掀起不小的風浪。
作為目前全球最大的比特幣礦池之一,幣印礦池掌控的比特幣算力不可小視。也正是由於名聲在外,幣印礦池備案通過引來圈內關注。「巨頭」的入局,也使圈內傳出「挖礦合法化」的聲音。
值得注意的是,礦池服務通過備案,不應過度解讀,並不代表著監管機關對其認可。有業內專家表示,對於礦池業務,雖然國家並未明令禁止,但礦池服務的備案僅是做個登記,並不是行政許可。
三批區塊鏈備案均現礦池相關服務
陀螺研究院院長、深圳市信息服務業區塊鏈協會副會長余維仁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道,礦池是一種可以將少量算力合併聯合運作的方法,在此機制中,礦工通過礦池協議集合,挖礦硬體保持與礦池伺服器相連,從而共同的進行挖礦操作,並根據算力分配挖礦所得。
在幣印礦池前,已有礦池的名字出現在前批次的備案名單中。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在第二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清單中,出現「蜜蜂礦池」「大象礦池」「礦池服務」三項礦池服務,申報主體公司分別為武漢趣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松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遠境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清單中,福州博泉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申報的「BTC/BSV 礦池服務」服務上榜。
可以看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區塊鏈備案中,均有礦池相關服務在列。不過由於相關礦池名聲不顯,前兩批礦池入榜並未在圈裡引起過多的關注。
對此,歐科雲鏈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煉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算力的大小直接決定了比特幣網路中話語權的大小,因此這些礦池在整個比特幣生態中具有很大的話語權。
對於此次幣印礦池通過備案,余維仁認為,本質而言,礦池類似於一種新興運用於虛擬數字幣交易中金融科技,其主要目的是為交易參與者礦工提供技術服務,礦池屢次通過備案可能是基於這個原因。
礦池區塊鏈服務備案僅是登記
幣印礦池備案將遊離於監管之外的礦池業務推上風口浪尖。
「我國對礦池業務(挖礦)的政策是不鼓勵,但是也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公民挖礦。」
北京路寧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飛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礦池業務通過備案,是監管機關在履行《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義務。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備案也不代表備案機關的態度,僅僅是登記而已。
李煉炫認為,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對外提供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顯著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備案僅是對主體區塊鏈信息服務相關情況的登記,不代表對其機構、產品和服務的認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用於任何商業目的。因此,礦池獲得備案並不意味著該行業是完全合法的。
加密數字幣挖礦業在我國一直有很大爭議。2019年4月8日,在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中,虛擬幣「挖礦」活動被列入淘汰類產業,但目錄正式發布時這一條被刪除。
對此,李煉炫表示,這表明國內從事挖礦服務相關企業,只要遵守當地的土地、環境、電力及稅收等政策,可以從事正當運營活動。然而,礦池服務的特殊之處在於礦池的部分結算方式可能會有非法集資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風險。
冷萃財經原創,作者:Awing,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lccjd.top/2020/11/03/%e7%9f%bf%e6%b1%a0%e5%b7%a8%e5%a4%b4%e8%8e%b7%e5%8c%ba%e5%9d%97%e9%93%be%e6%9c%8d%e5%8a%a1%e5%a4%87%e6%a1%88%e6%83%b9%e4%ba%89%e8%ae%ae%ef%bc%8c%e6%ad%a4%e5%89%8d%e5%a4%9a%e5%ae%b6/?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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