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美聯邦法院「判定比特幣為貨幣」一事,在國內區塊鏈行業掀起了軒然大波,國內加密投資者紛紛驚呼,「2020年,比特幣10萬美金不是夢」、「見證從量變到質變」、「變天了」等不一而足。
這條消息,甚至還把比特幣推上了7月25日上午9時47分的微博熱搜,最高排行第21位,財經網、福布斯中文網、新浪財經的官微紛紛轉發,評論區上演了一場「比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水平還高」的評論秀。
但是,所有這些轉述與評論,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誤解。
經過整整兩天的發酵與傳播,該事件至少還存在幾點事實需要重點關注,例如事件與一起3億美元暗網洗錢案有關,美國法律界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早已有共識,但是金融界卻另有看法,所謂的美聯邦法院是指華盛頓地區法院,只是近百家地區法院中的一家。
那麼,「比特幣被美聯邦法院判定為貨幣」影響如何,為什麼該事件無關牛市,卻是牛市催化劑之一。
1、比特幣被判定為貨幣,事件始末
據彭博社(bloomberg)25日報道,美國哥倫比亞聯邦法院周五表示,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受《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法案》約束。
背景是,該法院拒絕撤銷對一家比特幣地下交易平台的經營者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據調查,Harmon涉嫌為世界第二大暗網AlphaBay洗錢,洗錢金額超過3億美元。早在2019年12月份,Harmon就已經被哥倫比亞聯邦大陪審團起訴
但他的辯護律師曾辯稱比特幣不屬於「貨幣」,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國法律下的「貨幣傳輸業務」,並打算藉此為Harmon洗脫罪責。
但這顯然是不太可能。
根據彭博社的報道,哥倫比亞聯邦法院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撰文指出,貨幣「通常是指一種交換媒介、支付方式或價值儲存手段,而比特幣就是這樣的事物。」
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地區法院首席法官貝Beryl a. Howell
換句話說,在首席法官貝Beryl a. Howell看來,在《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法案》約束下,比特幣就是貨幣。
消息傳出後,比特幣價格波動不大,當時約9570美元,但在隨後兩天內比特幣開始拉升,目前觸及10200美元高度。
哥倫比亞與華盛頓特區系同一地方,即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簡稱華盛頓,又稱華都、華府,美利堅合眾國的首都,因此彭博社報道中提到的哥倫比亞與華盛頓指向相同。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的法院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美國地區法院,美國上訴法院,美國最高法院。關於聯邦地區法院,也被稱為聯邦法院,或者聯邦地方法院。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就是屬於聯邦地區法院範疇。
關於聯邦地區法院。每個州至少有一個地區法院,一共94個聯邦地區法院。每個地區法院至少有一名法官,共有576名地區法官。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都是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終身任職。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地區法院首席法官貝Beryl a. Howell就是其中一人。
關於聯邦上訴法院。美國全國50州劃分為11個司法巡迴區,此外,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作為一個巡迴區,每個巡迴區設立一個聯邦上訴法院,共12個上訴法院。
關於美國最高法院。合眾國最高法院是唯一直接由憲法明確規定而設立的法院,也是聯邦法院中的最後上訴法院。1790年根據1789年司法條例成立,其組成人數幾經增減,1869年國會通過法令規定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組成。
事實上,比特幣被判定為貨幣,在美國法律界是早已有之的共識。
2、在美國法律界,比特幣是貨幣早有共識
法院稱,儘管華盛頓特區的法律沒有嚴格定義比特幣的屬性,但法院還是將比特幣判定為了貨幣。這次裁決意味著,比特幣在《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法案》下被視為貨幣,使用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公司通常需要獲得各州頒發的貨幣傳輸許可證。
彭博社報表示,需要指出的是,多位業內法律合規人士指出,比特幣作為貨幣在美國行政和司法部門早就是共識,在美國從事比特幣交易的平台需獲得MSB(money service business)或MTL(money transmitter license)等貨幣相關執照。
正是如此,在美國開交易所要分別申請50個州的執照,如果沒有獲得某一個州的認證,就不能在該州從事交易。
但在金融界,比特幣以太坊只是被認定為不是證券。
早在2018年6月初,在舊金山舉行的雅虎金融全球市場峰會上,SEC公司融資監管部主管William Hinman表示,SEC將不會把以太坊和比特幣歸類為證券。
還需要辨別「貨幣」與「法幣」之間的差別。
此次《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法案》認定比特幣為貨幣,即Money,而不是法幣,即Fiat Currency。「Money」是經濟實質上的貨幣,其實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場深度的通證,而法定貨幣的表述是「Fiat Currency」,是由主權國家發行的信用貨幣。
此外,此案中被指控的Larry Dean Harmon,涉嫌洗錢金額高達3億美元,則是該事件的大前提。
3、背後的故事:與暗網AlphaBay有關,涉嫌洗錢超3億美元
涉事男主名為Larry Dean Harmon,是美國俄亥俄州居民,2019年12月份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已於今年2月6日被正式拘留。
Larry Dean Harmon被拘留的原因是其為「暗網」AlphaBay通過比特幣洗錢,洗錢的比特幣價值超過3億美元。
Harmon目前被起訴的罪名是涉嫌洗錢、非法經營貨幣轉賬業務和無證匯款。此外,Harmon在AlphaBay非法加密貨幣交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過運營「Helix」的混幣平台,為AlphaBay進行洗錢。
起訴書稱,通過Helix至少交易了354468枚比特幣,相當於交易時的約3.11億美元。除AlphaBay外,還為暗網Agora Market,Nucleus和Dream Market等提供洗錢服務。
Larry Dean Harmon通過GoFundMe拍攝的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AlphaBay是繼絲綢之路(Silk Road)之後,全球影響力最大的暗網。2017年,以美國聯邦調查局、美國緝毒局與荷蘭國家警察總局為主導,在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立陶宛、泰國以及歐洲刑警組織協助下,採取聯合行動,關閉了這家全球第二大暗網平台。
通過查看起訴文件,Larry Dean Harmon擁有兩家公司,分別是Coin Ninja(旗下包括加密錢包提供商DropBit)和Harmon Web Innovations,在2020年2月份遭到拘留時,公司資產也被凍結。
Larry Dean Harmon面臨的三項指控分別是:共謀洗錢、經營無證匯款業務、無證匯款
因此,單單「比特幣被定性為貨幣」這件事,只不過展現了冰山一角,事件背後的故事更值得玩味。
4、國內媒體與投資者的過度反應,或成牛市催化劑
比特幣被判定為貨幣,再次將比特幣推上了微博熱搜,最高排行第21位。
此外財經網、福布斯中文網、新浪財經的官微紛紛轉發,評論區上演了一場「比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水平還高」的評論秀。
@楊方:將比特幣定義為「貨幣」,這是老美收割世界財富的又一個「姿勢」,正確看待比特幣炒作品,真正定位成貨幣是然並卵!遊戲有風險,投資需警慎!正確看待,理智博弈!
@ULBESCY:比特幣之前就已經在某些地方成為了交換的媒介,算是虛擬貨幣的,承認了好像沒啥......吧。有可能懂的人炒一波...
@米多多掌柜:那麼美聯儲背書嗎?貨幣好歹有政府信用背書啊
隨著比特幣被判定為貨幣在國內發酵,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貨幣紛紛上漲,以太坊更是在三天之內上漲超過20%,牛市真的來了嗎?
德鼎創新基金合伙人王岳華26日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對該事件的看法,也許值得我們借鑒。
王岳華表示,「短時間來看,這些法律上的舉措可以進一步強化比特幣的法律地位,進而得到傳統金融的青睞與認可,可以增加整個幣圈交易的熱度。長遠來說,將比特幣定位為貨幣之後,美國的金融體系可以利用比特幣的法定地位大玩貨幣遊戲,進一步割全球的韭菜,這一點值得我們深思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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