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寧波特色型中國軟體名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寧波市加快區塊鏈產業培育及創新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該計劃旨在搶抓區塊鏈發展重大戰略機遇,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助力寧波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該計劃提出,探索建立區塊鏈監管機制,重點加強區塊鏈在金融、數字資產交易、電子政務、個人數據保護等領域的行業監管治理機制,引導推動區塊鏈開發者、平台運營者等主體加強行業自律、落實安全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兩周,有關「數字資產交易」內容的政策文件密集發布。
比如5月25日,海南省工信廳在發布《海南省關於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支持龍頭企業探索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建設,探索資產數字化、數字資產確權保護、數字資產全球化流動、數字資產交易等方面的標準和技術模式,推動數字資產相關業態在海南先行先試。再如更早之前,5月14日,成都市發布的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加快推進區塊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設立數字資產交易中心,紮實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試點。
「數字資產交易」、「探索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建設」、「推動設立數字資產交易中心」等字眼極大地刺激了加密數字幣圈的神經,甚至被別有用心者解讀為允許加密數字幣交易,以此套路來割韭菜。
上述政策文件中的「數字資產」是否包括加密數字幣?國內虛擬幣監管政策是否走向寬鬆?對此,多名業內專家認為,這裡的數字資產並不包含加密數字幣,監管政策非但沒有放鬆,或將更為嚴格。
「數字資產定義廣泛,可以肯定的是,這裡並不包含加密數字幣,」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蔡凱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來看,我國央行等金融監管部門並不認可加密數字幣的法律地位,對其實行強監管的措施且並未有寬鬆跡象,從現行法規來看,這裡的數字資產並不包括加密數字幣。
北京路寧律師事務所丁飛鵬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道,「數字資產」並非法律上的概念,無論是虛擬物品資產化,還是資產數字化,都可以用法律上的「物權」來幫助理解,可以理解為「商品」。「數字資產」更多是指非貨幣性質的虛擬物品。
「最近出台相關政策中提到的『數字資產』是不包括幣圈的,幣圈借題發揮,只是它們割韭菜的老舊套路,」丁飛鵬對記者表示,幣圈的加密數字幣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加密數字幣的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劵、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真正從事區塊鏈技術的人是樂於擁抱監管的,只有那些打著區塊鏈的幌子在違法犯罪的人才會懼怕監管。我國對加密數字幣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絕不會放鬆。」他進一步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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