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人民日報》刊發署名清華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員李真的評論文章,文章盤點了各國的加密貨幣監管政策,呼籲各國立法者和監管者審慎決策,在打擊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包容適當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之間達成動態平衡。作者曾經在另一篇論文中,呼籲中國監管層學習美國,構建包容性監管制度,探索完善中國式"監管沙箱"機制。
眾所周知,中國對於加密貨幣的合規監管相對滯後,13年強調比特幣為「虛擬商品」,民眾自擔風險的情況下可以持有。17年94時一刀切,禁止了發幣與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對於加密貨幣如何合規化、合理監管,更多是套用傳統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制定相應的內容。
大多數傳統媒體對加密貨幣行業不夠了解,往往簡單地用批判的角度對其進行「揭露式」報道,將其與傳銷、詐騙、洗錢等混為一談。《人民日報》這篇文章標題為《有效應對虛擬貨幣衍生風險》,但從內容來看,作者其實是在用春秋筆法,呼籲中國監管層將加密貨幣納入合規監管的軌道,而不是現在「一棍子打死」的狀態。
文章盤點了各國的監管政策:2020年5月1日,日本《資金結演算法》修正案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以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所用戶資金的監管,防止欺詐、盜竊和洗錢行為的發生。日本此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說明加強虛擬貨幣監管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的共識。
文章稱:2019年1月,新加坡通過《支付服務法案》,對新加坡虛擬貨幣支付系統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同期,美國眾議院通過《金融科技保護法案》,將設立獨立的金融科技工作組,對使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融資和恐怖活動的組織和人員進行獨立調查。2020年3月,韓國國會通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修訂案,要求韓國虛擬貨幣交易所必須履行反洗錢義務,對交易賬戶實名登記,從而加強對虛擬貨幣賬戶交易和存取款等行為的監管。
文章最後表示,各國加強虛擬貨幣監管,一方面,有利於規範和凈化市場,維護金融市場有序、穩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對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創新與應用產生不利影響,遏制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因此,如何在打擊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包容適當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之間達成動態平衡,還需要各國立法者和監管者審慎決策。
春秋筆法是指用隱晦而曲折的寫法來表達真實的意見。作者清華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研究員李真在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電子貨幣新演算法與新原理研究」的論文中指出,美國在金融科技的立法方面,強調"建章立制,立法先行",創製法律規範具有前瞻性;在監管方面,秉持"負責任的創新"的監管理念,創新監管範式,力求實現金融創新與合法合規之間的動態平衡。
李真說,我國可合理借鑒美國的立法和監管經驗,加強金融科技的頂層設計和立法建設,創製新的專門性立法,構建有利於金融科技發展的監管協調機制,研究以行為監管為導向的監管範式,構建包容性監管制度,探索完善中國式"監管沙箱"機制,最終建構"技術驅動型"的金融監管體系。
作者李真曾應邀前往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學院,參加由Ripple公司主辦的首屆「全球頂尖大學區塊鏈研究峰會」。
不過,這篇評論文章本質上依然是學者觀點,並不能代表《人民日報》與官方的意見。正如文章所說,各國對於加密貨幣所帶來的新一波金融科技浪潮,正在合規監管並加以利用,這也給了中國挑戰傳統全球金融秩序的機會。我們希望有更多媒體、學者能夠對於行業、監管給出建設性的意見,而不是簡單地進行批判、揭露,推動中國加密貨幣行業在合規的環境下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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