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主席歐達禮演講全文 | 金融科技:在行業不斷變化下的監管策略 - 冷萃財經

香港證監會主席歐達禮演講全文 | 金融科技:在行業不斷變化下的監管策略

香港證監會主席歐達禮演講全文 | 金融科技:在行業不斷變化下的監管策略
文章摘要:編譯:共享財經Neo11月6日,香港證監會(SFC)主席歐達禮(Ashley Ian Alder)出席金融科技周並發表演講,

香港證監會主席歐達禮演講全文 | 金融科技:在行業不斷變化下的監管策略

編譯:共享財經Neo

11月6日,香港證監會(SFC)主席歐達禮(Ashley Ian Alder)出席金融科技周並發表演講,

以下是演講全文:

在去年的金融科技周(FinTech Week)上,我談到了一些關於金融服務技術的新興監管觀點,尤其是在基於區塊鏈的加密資產方面。

一年改變了多少啊!

2018年,人們認為加密世界對全球金融體系的重要性微乎其微。基本上是G20金融監管機構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去年得出結論稱,儘管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來看,比特幣等區塊鏈「貨幣」存在問題,但它們尚未構成任何重大的金融穩定風險。

但隨後出現了Facebook的Libra,國際監管機構必須迅速採取行動。

所以,今天我想從監管的角度來回顧一下過去12個月里發生的事情。正如我去年所做的,我將概述我們今天晚些時候將發布的有關香港加密資產監管的一些重要公告。 

首先,毫無疑問,我們必須應對金融服務領域技術引發的越來越多的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如何在自動化程度提高、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被採用的背景下應用現有法規。或者我們是否需要引入全新的規則集來管理基於新技術的活動。

許多監管機構也對外包給少數「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服務感到擔憂。事實上,就在上個月,香港證監會還發布了一份聲明,闡述了我們對企業使用雲計算時記錄可訪問性的預期。最重要的是,數據隱私問題正變得越來越嚴重。同樣重要的還有,當機器(而非人類)在做決定時,如何監管金融服務業的行為。

我們認識到,我們必須對創新的好處持開放態度,但我們的底線是,我們需要對新技術的風險保持警惕。基本方法是技術中立的。同樣的業務,同樣的風險,同樣的規則。 

加密資產的最新趨勢

但正如我所說的,涉及加密資產行業的監管活動往往比其它行業都多。

這些貨幣有許多不同的名稱:包括「加密貨幣」——儘管官方部門刻意避免使用這個術語,因為它意味著加密貨幣、數字代幣、首次發行的代幣等都等同於貨幣,但它們不是貨幣。在香港證監會,我們一直將「虛擬資產」作為一個相對中立的標籤。 

毫無疑問,這些虛擬資產已經進一步進入了傳統金融市場,更多的虛擬資產落在了現有證券監管範圍內。一個例子是比特幣期貨,目前美國的成熟交易所都提供這種期貨。

在其它領域,傳統上為人們熟悉的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提供安全託管的公司,如今正考慮為虛擬資產提供類似的服務。保險公司更願意提供保險範圍,來自虛擬資產業務的需求促使「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擴展到這一領域。

另外,一些大型、成熟的金融機構正尋求在私有區塊鏈上開發自己的密碼令牌,以便為它們的機構客戶提供廉價、即時的跨境支付。

這讓我對所謂的穩定幣,尤其是Libra,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這些機構通常聲稱擁有一種機制,通過用法定貨幣、大宗商品或一籃子其它加密資產支持虛擬代幣(或硬幣)來穩定其價值。這並不是說它們是100%穩定的。但與比特幣之類的加密資產(這種資產沒有任何內在價值,因此非常不穩定)相比,它們的相對穩定性(或者說穩定性聲明)是一個關鍵屬性。他們的宣傳口號是,他們可能會在非銀行市場加速金融包容,降低跨境支付的成本。

但你不能不從媒體報道中注意到,穩定計劃已經引起了一系列政界人士、央行行長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嚴重關切。他們特別關切的是能夠在全球範圍內迅速通過的提案。 

你還會讀到,Facebook的Libra項目自6月宣布以來一直面臨阻力,一些參與者最近幾周離開了。

但不管其未來前景如何,Libra項目已激勵全球監管機構更加努力地審視虛擬資產固有的機遇和風險。與去年相比,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我們現在充分認識到,任何令人信服的官方回應,都將首次需要在兩個重要方面進行適當協調

首先,需要在國內數據隱私、金融穩定、競爭、反洗錢以及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等各方面進行空前規模的合作。這是因為穩定幣倡議,尤其是那些由擁有大型生態系統的科技企業提出的方案,涉及所有這些領域的風險。 

除了監管機構面臨的挑戰之外,第二個方面是,所有這些機構還必須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協調,以應對監管套利的真正風險。 

令人擔憂的是,如果在一個司法轄區批准零售穩定幣,無論是作為一個證券、支付系統、基金、交易平台,還是其他類別(或這些類別的組合),如果它依託於大型科技平台的龐大用戶基礎,那麼它很容易迅速走向全球。甚至有人擔心,全球穩定可能導致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市場——失去對本國貨幣和貨幣政策的控制。

事實上,穩定幣提出了有關貨幣數字化和潛在私有化的根本性問題,這已促使各國央行、監管機構和政府開啟了一種新的全球多邊方式,香港證監會也密切參與其中。 

因此,請注意這一領域——未來將會有更多的變化。 

證監會金融科技措施的最新情況

但今天,我想重點談談香港證監會為應對新技術的使用而採取的措施。在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最引人注目的是虛擬銀行。對於證監會而言,我們的工作重點一直是是否監管虛擬交易平台(俗稱「加密貨幣交易所」),公眾可以通過這些平台交易各種虛擬資產。我們認為這是一項優先任務,因為這類平台在香港已經大量出現,到目前為止基本上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監管。

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大多數虛擬資產不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法律定義。因此,如果一個平台只提供這些「非證券」類型的加密資產用於交易,平台本身的運營就不會受到任何投資者保護法規的約束。

儘管如此,我們在這方面並不是無所作為。

例如,我們在幾個案例中進行了干預——主要涉及首次發行代幣——在這些案例中,我們提供了監管指導,發出了警告,在某些情況下還採取了正式的監管行動。

但我們的政策工作主要集中在虛擬資產世界與金融服務和廣大公眾最密切互動的企業。首先,這些是擁有虛擬資產敞口的投資基金。其次,正如我所提到的,公眾可以通過這些平台交易虛擬資產。

至於基金,我們從去年的金融科技周(FinTech Week)上發布的公告開始,不久之後,發布虛擬資產基金的經紀商的詳細行為準則,以及基金經理自己的預期標準。

這些措施意味著,投資者的利益現在既可以在基金管理層面得到保護,也可以在分配層面得到保護,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但這留下了虛擬資產平台的關鍵領域需要處理。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正是通過這些平台,公眾才能獲得虛擬資產。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香港有大量這樣的平台。

因此,今天晚些時候,我們將發布一個新的監管框架,使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能夠受到證監會的監管。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框架

這是一項重大進展,並建立在我去年在金融科技周(FinTech Week)上概述的潛在發展道路之上。當時,我們非常清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所帶來的特殊風險。用戶密碼資產的安全保管和網路安全是主要問題。已經有很多平台被黑客攻擊的例子,投資者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交易規則可能不透明、不公平,加密市場容易受到操縱。 

公眾通常通過這些平台直接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而不是通過受證監會監管的經紀人或顧問,否則他們將提供寶貴的保護。從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主義的角度來看,基於區塊鏈的加密資產的匿名性和其他技術特性是一個主要的擔憂。 

因此,考慮到所有這些風險,我們與一些密碼平台運營商會面,看看我們是否能設計一個可信的監管響應,以及一些平台是否真的能夠在一個受監管的環境中運行。在深入研究了這些平台獨特的技術和操作特點後,我們最終得出結論,有些平台是可以被我們監管的。

所以我們今天要宣布的是密碼平台管理的詳細方案。它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傳統證券經紀人和自動交易系統的標準。但它也會對這些標準進行調整,以專門應對該行業所依賴的技術。

市場操縱。它也瞄準了許多我們正在習慣的新概念,比如熱、冷錢包、分叉、空投等等。我們亦會制定平台的準則,以決定是否納入新的虛擬資產作交易。 

我們將確保平台運營商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而且只能向那些能夠證明自己在這一領域有足夠投資知識的人提供服務。

最後,所有獲得許可的平台都必須投保虛擬資產丟失或被盜的風險

現在,非常重要的一點。我提到過,證監會只有權監管一個交易虛擬資產或代幣的平台,這些虛擬資產或代幣在法律上屬於「證券」或「期貨合約」。比特幣和其他更常見的加密資產都不是證券。

在我們的新框架中,沒有什麼能改變這一立場。它只適用於那些決定包含至少一個用於交易的安全加密資產或令牌的平台。但一旦這種情況發生,我們的新規則將適用於所有的平台操作,即使在平台上交易的其他虛擬資產絕大多數不是證券。

因此,本質上,這是一個允許平台運營商選擇加入監管的框架。這樣做的好處是,它可以對所有客戶說,它是一家受監管的企業。一旦向選擇加入的平台發放牌照,投資者就能輕鬆區分受到適當監管的平台和所有其它平台。 

新的許可應用程序 

結果是,證監會將由今日起,邀請平台營辦商提出牌照申請,而這些平台營辦商必須承諾並有能力遵守我們的牌照準則及持續的操守規定。 

現在,儘管我們已經為那些選擇被監管的平台提出了一個全面的制度,但事實是,我們是在現有的立法下這樣做的,而這些立法並沒有考慮到加密世界。這給我們留下了不可避免的差距和局限性。

首先,在證監會授權的平台上交易的大多數虛擬資產將不受適用於傳統證券或投資基金髮行的監管。 

例如,對於提供非合法證券的虛擬資產沒有披露要求——這些虛擬資產仍將在許可平台上交易的大多數產品。 

此外,香港證監會通常有權對市場參與者的不當行為採取法律行動,但這一權力不適用於獲得許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這是因為這些平台不是公認的證券交易所或期貨市場。

我們還認識到,香港擁有數十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這些平台雖然對投資者保護構成嚴重擔憂,但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它們可能決定不申請香港證監會牌照。

正如我所說的,他們可以通過確保在他們的平台上交易的虛擬資產都不是「安全的」來做到這一點。他們很可能認為,香港證監會的監管預期過於困難或成本過高,他們寧願繼續作為一家完全不受監管的企業。

我們認識到,這仍然是最重要的限制,並解釋了為什麼我們目前能做的最多的就是提供一個選擇進入的解決方案。

儘管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斷發展,但我們當然可以完全推遲任何監管方面的回應。我們本可以等到任何覆蓋整個虛擬資產行業的新立法出台。

但是,我們認為,僅僅因為我們不能提供全面的答案而逃避現實是錯誤的。立法通常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現在就採取行動顯然符合公眾利益,允許投資者選擇只參與那些同意接受監管的加密平台或「交易所」。 

但我也應該強調,這隻能是一項臨時措施。虛擬資產領域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新的、全面的立法,使創新能夠在適當處理新風險的環境中使有利於投資者和經濟體的創新蓬勃發展。

正如我在開頭所提到的,圍繞穩定幣提出的改變遊戲規則的提議,可能會促使人們加快思考一套總體的、全球一致的監管預期。

另外一個事情。我們非常關注向公眾提供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台,尤其是槓桿率較高的合約。它們波動劇烈,風險極高,估值極其困難。提供這些合約的平台也因在期貨合約期內改變交易規則而受到批評,包括暫停交易或回滾交易。

因此,我們今天將發布第二份聲明,提醒投資者注意這些風險。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賭博條例》,提供虛擬資產期貨進行交易的機構,很可能進行非法活動。 

結論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我們的規則是基於原則和技術中立的。我們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環境中,應用始終如一的投資者保護原則,並就創新技術的使用提供有用的、詳細的指導。我們和全球其他監管機構希望,金融科技能夠蓬勃發展,提高所有參與者的信心。 

至於某些虛擬資產——尤其是那些沒有內在價值的資產——是否具有有用的社會功能,或者是否可以被視為與傳統金融資產等同,目前尚無定論。但很明顯,如果我們確實對虛擬資產領域的經營者進行監管,我們應該讓他們遵守與金融體系其他部門相同的標準。 

因此,我們希望我們今天宣布的措施將鼓勵負責任的新技術發展,影響國際辯論,並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更好的結果。 

謝謝大家,祝大家享受接下來的金融科技周。

冷萃財經原創,作者:Awing,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lccjd.top/2019/11/07/%e9%a6%99%e6%b8%af%e8%af%81%e7%9b%91%e4%bc%9a%e4%b8%bb%e5%b8%ad%e6%ac%a7%e8%be%be%e7%a4%bc%e6%bc%94%e8%ae%b2%e5%85%a8%e6%96%87-%e9%87%91%e8%9e%8d%e7%a7%91%e6%8a%80%ef%bc%9a%e5%9c%a8%e8%a1%8c/?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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