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概念這兩天炙手可熱。10月28日,在首屆外灘金融峰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孫天琦在圓桌會議中用三句話概括了對區塊鏈「良藥」還是「毒品」的見解:
1、不要炒作區塊鏈這個概念;
2、不能披著區塊鏈這個外衣做非法活動,做非法金融活動;
3、真正要想獲得市場空間,這個技術必須從現在經濟金融的痛點上、從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找到自己的市場所在。
很多新興國家對Facebook的Libra持有開放的態度,孫天琦表示,必須搞清楚,願不願意為了這些數字貨幣、為了Libra而在當前就改變本國的外匯管理框架(比如外匯管制),或對數字貨幣網開一面,甚至允許出現一種貨幣對現有法定貨幣的替代?
「第一,數字貨幣包括Libra是可以跨境自由流動的,而人民幣還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些數字貨幣看成是外幣。它的兌換、使用必須要完全遵守我們的外匯管理框架。第二,在境內必須要堅持法定貨幣是本幣人民幣,境內交易計價結算不能被其他貨幣所替代。這兩點如果做不到,就禁止使用。」孫天琦旗幟鮮明地表述了自己的觀點。
而新興市場國家可能的選擇,孫天琦表示:「第一,如果新興市場國家選擇必須要遵守現行的外匯管理框架,貨幣可兌換進程還是要審慎推進,這樣的一個政策方向。那以Libra為例,它要落地實行就不僅僅要獲得美國監管當局的同意,也必須要獲得其他各國監管當局、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第二,如果這些新興市場國家、欠發達國家還是堅持外匯管理框架、貨幣可兌換進程是審慎推進的,現在應該加強的工作,就是嚴厲打擊目前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的一些非法的跨境的資金轉移,因為這部分的資金轉移已經在衝擊他的外匯管理框架和監管要求。」
孫天琦強調,要使得數字貨幣Libra在跨境資金轉移領域有生存空間,它能不能解決跨境小額匯款背後的「三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問題是關鍵。
至於數字技術、Fintech帶來的跨境非法金融活動,孫天琦提到,目前在我國出現了境外機構基於境外金融牌照、非法為我國境內居民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比特幣交易、ICO交易、跨境炒股、炒期貨、炒貴金屬、支付、開戶、財富管理服務,以及跨境銷售投資類保險產品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截至2019年9月底,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境內外行政和監管部門合作,通過封堵、關停、處罰等多種方式,處置境內外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平台2006家。其中,關閉1952家,約談清退45家,移交公安機關9家。
至於如何監管,孫天琦提出三點:
第一,開展跨境金融服務必須要持牌經營,必須要拿到金融牌照。
第二,金融牌照必須有國界,不能拿A國的牌照到B國提供金融服務。
第三,打擊跨境非法金融服務也需要國際監管合作。
「對於我國而言,監管部門一定要守土有責,推動金融開放必須堅定,這毋庸置疑,但是當中一定要強調提供跨境金融服務,要持牌經營,牌照是有國界的。不能出現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務之後就說『不歸我管,法規規定我只管境內主體,境外主體非法提供不在我的職責範圍之內』,或者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對跨境金融服務監管上,中央一直提的功能監管,一定要落地,跨境無照駕駛的金融服務一定要嚴厲打擊。」孫天琦說。
下文為孫天琦演講及圓桌內容原文:
(主題演講)
非常高興有機會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座各位專家從技術的角度分析數字貨幣Libra,我和我的工作結合起來,從跨境的角度來談談個人的看法。
我在CF40伊春論壇期間也參與了這個主題,涉及跨境的數字貨幣。第一,數字貨幣包括Libra是可以跨境自由流動的,而人民幣還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些數字貨幣看成是外幣。它的兌換、使用必須要完全遵守我們的外匯管理框架。第二,在境內必須要堅持法定貨幣是本幣人民幣,境內交易計價結算不能被其他貨幣所替代。這兩點如果做不到,就禁止使用。
其他國家都是一些什麼樣的態度?
從新興市場國家來看,目前很多新興市場國家對Libra持有比較開放和比較支持的態度。當然,如果一些新興市場國家、欠發達國家本質上已經非常美元化了,用不用Libra對他們而言也無所謂,所以他們的態度相對來說比較開放。
我個人感覺,對於新興市場國家而言,必須要搞清楚兩點內容。第一點是許多新興市場國家都有外匯管制,對這些國家而言,願不願意為了這些數字貨幣、為了Libra而在當前就改變它的外匯管理框架。對這些國家而言,它的外匯管理框架、它的貨幣可兌換的進程是和它的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發展和成熟度、司法體系監管體系成熟度相對應的。和發展階段相對應,他們所採取的外匯管理的框架、本幣的可兌換進程往往就會相伴產生一些監管方面的要求。這些要求或多或少就會導致現在一些市場上反映出來的跨境資金轉移的困難、高成本。
對於新興市場國家而言:第一,為了Libra,他們是不是可以選擇推動外匯管理框架的改變?第二,如果不改變外匯管理框架,非數字貨幣、傳統貨幣必須遵守外匯管理框架,是不是就可以對數字貨幣網開一面,這是否可行?第三,新興市場國家要考慮清楚,允不允許出現一種貨幣對它的法定貨幣出現境內貨幣替代?即出現一定程度的Libra化?有人認為Libra化是美元化,也有人認為它不一定是美元化,但都有一個是不是允許境內的法定貨幣被其他貨幣一定程度的替代的問題,這是新興市場國家要考慮清楚的。
新興市場國家可能的選擇:第一,如果新興市場國家選擇必須要遵守現行的外匯管理框架,貨幣可兌換進程還是要審慎推進,這樣的一個政策方向。那以Libra為例,它要落地實行就不僅僅要獲得美國監管當局的同意,也必須要獲得其他各國監管當局、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第二,如果這些新興市場國家、欠發達國家還是堅持外匯管理框架、貨幣可兌換進程是審慎推進的,現在應該加強的工作,就是嚴厲打擊目前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的一些非法的跨境的資金轉移,因為這部分的資金轉移已經在衝擊他的外匯管理框架和監管要求。
發達國家基本不存在外匯管制政策問題,貨幣是完全可自由兌換的,跨境流動也是非常自由的,資金跨境這一塊主要關心的就是「三反」的問題。這對數字貨幣也是一樣的,從美國、德國、法國的監管部門來看,「三反」問題是他們關注的首要問題,接下來就是個人隱私保護、消費者保護等等。
從對新興市場國家和發達國家分析來看,猜測下一步數字貨幣在跨境環節初期的生存空間可能真的就是小額的跨境資金轉移,也就是「僑匯」(remittance)。就「僑匯」本身而言,小額跨境匯款成本就比較高,最近幾年在全球嚴格「三反」的要求下,尤其是美國等發達國家高額的罰款威懾之下,一些大的國際商業銀行切斷了和非洲、亞洲等等一些欠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的代理行和被代理行關係,出現了G20關注的「去風險(de-risking)」問題。這些大行和欠發達地區的小行切斷了代理行和被代理行關係之後,向這些欠發達國家進行跨境小額匯款就變得更加困難了。這一塊要思考的問題是,出現了「去風險」的問題,G20也在高度關注,這個問題發生的背景是全球加強了「三反」。要解決這個問題,要使得數字貨幣Libra在這個領域有生存空間,它能不能解決跨境小額匯款背後的「三反」問題,能否解決CYCCYCC問題。
和數字貨幣間接相關的另外一個問題,我覺得目前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關注的就是數字技術Fintech的發展,使得跨境金融服務越來越活躍。數字技術、Fintech的發展可以促進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開放、創新和發展,但是也帶來了跨境非法金融活動。這是各國尤其是新興市場國家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
目前在我國出現了境外機構基於境外金融牌照、非法為我國境內居民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比特幣交易、ICO交易、跨境炒股、炒期貨、炒貴金屬、支付、開戶、財富管理服務,以及跨境銷售投資類保險產品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截至2019年9月底,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境內外行政和監管部門合作,通過封堵、關停、處罰等多種方式,處置境內外非法外匯保證金交易平台2006家。其中,關閉1952家,約談清退45家,移交公安機關9家。
這個形態的產生讓我們思考的是什麼呢?數字技術發展之後,服務貿易的跨境交付模式的形態發展會越來越快,即金融機構在一個國家,消費者和投資者在另外一個國家,這種服務形態會越來越多。
怎麼監管:
第一,開展跨境金融服務必須要持牌經營,必須要拿到金融牌照。
第二,金融牌照必須有國界,不能拿A國的牌照到B國提供金融服務。在我國沒有牌照,拿著外國的牌照在我國開展金融服務就是「無證駕駛」,就是一種非法的金融服務。和這種非法金融服務相關的就是這些公司在境內投放的各種金融廣告都是非法廣告。按照中國的《廣告法》,要發布這些廣告,廣告涉及的內容如果是要取得許可的,要查驗許可情況,如果在中國境內的金融服務是「無證駕駛」,那麼發布這些廣告就是非法的,為這些公司提供發布廣告服務的也是非法的。
第三,打擊跨境非法金融服務也需要國際監管合作。我們發現最新的案例是在A國拿到牌照,B國上市,專門為中國老百姓提供跨境金融服務。對於他拿到牌照的國家來說,在那裡沒有任何業務,對他上市所在的國家來說,僅僅提供了一個上市融資場所,對於我們來說,我們只能看到它的網站,想找人都找不到。監管合作方面,我們和澳大利亞、英國、香港等監管部門在建立緊密關係,取得很好的成效,正在推進下一步法律文件交換、證據提供等合作行動。。
在國際監管合作方面有兩個基本問題,實踐當中遇到的最基本問題:一是各個國家准入標準不一的問題,有的國家准入嚴格,有的國家准入寬鬆。我們看到有一些公司在中國境內憑它的資質、誠信根本拿不到金融牌照,但是這些公司在境外可以拿到牌照,拿到牌照之後建立一個數字平台就開始給境內提供金融服務。在市場准入環節,能不能建立一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調機制?
二是其他國家的監管部門能不能提這樣一個要求,即本國的持牌機構拿本國的金融牌照不能給其他國家提供金融服務。
對於我國而言,監管部門一定要守土有責,推動金融開放必須堅定,這毋庸置疑,但是當中一定要強調提供跨境金融服務,要持牌經營,牌照是有國界的。不能出現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務之後就說「不歸我管,法規規定我只管境內主體,境外主體非法提供不在我的職責範圍之內。」或者說「牌照不是我發的,不歸我管。」對跨境金融服務監管上,中央一直提的功能監管,一定要落地,跨境無照駕駛的金融服務一定要嚴厲打擊。
(圓桌討論)
孫天琦:上周參加了華盛頓了一個金融監管的會議,有40多個國家參加。其中一天專門講了Fintech,數字貨幣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幾個主要的國家強調他們在這個領域監管理念,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誠信integrity。幾個國家都談到了誠信、公平、競爭、活力等等,但「誠信」是共性的目標。誠信,也應該成為我們數字金融創新的基本信條。
兩個月之前的一個交流活動中,我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尤努斯先生進行了交流,問尤努斯先生他對技術在金融發展創新中的作用有什麼看法?尤努斯舉了一個例子,他說:有需求就必須滿足嗎?比如人們有對毒品的需求,你是否要滿足他的需求?金融部門很多人對太高技術的追求是否等同於「吸毒」?
區塊鏈等等這些創新是「良藥」還是「毒品」?2016年在外灘的一次區塊鏈會議上,當時我講了三句話,今天依然可以用:
1、不要炒作區塊鏈這個概念;
2、不能披著區塊鏈這個外衣做非法活動,做非法金融活動;
3、真正要想獲得市場空間,這個技術必須從現在經濟金融的痛點上、從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找到自己的市場所在。比如,這個技術是否可以對貧困人口的脫貧起到幫助作用?就像尤努斯做的事情一樣;能否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作用?能否對建立更好的徵信體系起到作用?新的技術到底是「良藥」還是「毒品」,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讓它向著「良藥」的方向發展。
(編輯:馬春園)
冷萃財經原創,作者:Awing,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lccjd.top/2019/10/28/%e5%9b%bd%e5%ae%b6%e5%a4%96%e6%b1%87%e7%ae%a1%e7%90%86%e5%b1%80%e6%80%bb%e4%bc%9a%e8%ae%a1%e5%b8%88%e5%ad%99%e5%a4%a9%e7%90%a6%ef%bc%9a%e4%b8%8d%e8%83%bd%e6%8a%ab%e7%9d%80%e5%8c%ba%e5%9d%97%e9%93%be/?variant=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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