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存在,公司組織不可能無限膨脹,但是分散式組織卻可以。區塊鏈演算法驅動的分散式組織商業價值需靠系統內的加密貨幣上漲來體現,而加密貨幣上漲背後是有使用需求驅動的,通過代碼開源,可以無限放大這種使用需求。
很多人抨擊加密貨幣是沒有價值,他們認為加密貨幣終將是一個龐氏遊戲,持這樣觀點的不乏價值投資大師巴菲特以及摩根大通總裁傑米.戴蒙等大人物。而在很多比特幣死忠粉看來,比特幣是有價值的,而且漲到100萬一枚只是時間問題。那麼,筆者今天聊聊其中的邏輯。
我們知道很多發幣的區塊鏈項目,背後的法律主體是一個非盈利性質的基金會。商業模式並不是像公司制一樣,通過獲取利潤分紅回報股東。發幣的區塊鏈項目,尤其是公鏈項目,定位於底層基礎設施,而且代碼也是開源的,可以隨便讓人抄、讓人改。做項目如果不是為了獲取利潤,難道只是做慈善的嗎?這樣的項目價值又在哪裡?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曾經和一個好朋友爭執到面紅耳赤,顯然,當時在激動的情緒下,我並沒有把這個問題解釋清楚。在談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得認可,加密貨幣是區塊鏈系統的激勵載體,如果這一點無法達成一致認識,就是是蘇秦張儀在世也很難把這個問題講清楚。 美國sec把加密數字貨幣分成兩類,一類是實用型通證(utility token,簡稱「ut」),另外一類是證券型通證(security token,簡稱「st」)。大部分的加密貨幣為了避開sec的審查,將自己定位為ut,實際上很多更加接近於st,為了證明自己是ut,需要通過「Howey Test」測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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